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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而復得
(文:廖倩玲)


早上,一家三口出門,發現停在公寓門前,馬路邊的車子不見了。我們在這條路上來回走了四五趟,東尋西找,都不見縱影,又到隔壁的兩條路去找也找不到,最後證實「車子被偷走了」。

我們先把兒子送去幼稚園,然後到警察局報案。警察詳細詢問我們關於車子停泊的地點,車子的牌照,車子的形狀,特徵,品牌,廠商,年代,顏色,,,並一一記錄下來。問到顏色,我有點吱吱唔唔,不知如何作答,因為車子的顏色是淡綠色帶點淡黃色,是蘋果綠?檸檬綠?還是嫩茶 綠?,,,我也搞不清楚。那天我剛好穿一條花花綠綠的裙
子,有一片花紋就像車子的顏色,我指著花紋對警察說:『就是這個顏色。』
『啊,這是芥茉綠。』警察說,接著又說『這種顏色稀少,目標明顯,容易找到。』

辦完手續,從警察局出來,已經是中午時分。我搭巴士去上班,丈夫走路去上學。

下午四點半鐘,丈夫興高彩烈打電話來,說車子找到了。車子是在離我們住處兩里路的一條遍闢街上找到的,當時車窗大開,車門未鎖,但裡裡外外完好無恙,連收音机,電池也還健在,現在已經把車子領回家了。這麼快把車子找回來,真不可思議。

晚上九點鐘,我下班,丈夫開車帶著兒子來接。
車子上了高速公路,一家三口坐在車裡,談談笑笑,因為車子失而復得,高興得不得了。忽然發現後面有警車追蹤,接著警笛嗚嗚地響,紅燈閃閃爍爍,迫使我們把車子停在路邊,當時有點丈二和尚模不著頭腦,既沒超速又沒犯法,為何迫使我們停車?

警車停在後面很遠的地方,故意和我們保持一段距離,警笛仍然響個不停,紅燈還在閃朔。
四歲的兒子爬上後座,伏在窗口觀看,然後興奮地拍手大喊大叫:『警車追我們!警車追我們!好好玩啊!』又在椅子上跳來跳去。

等了很久不見警察過來交涉,丈夫只好下車,朝警車走去,一邊走,一邊伸手往後面褲袋摸索,想把駕駛執照拿出來,對方以為他在掏槍。就在這時聽見擴音器大聲吆暍:『站住!手舉起來!』丈夫立刻站立不動,把手舉起來。
擴音器又叫:『趴在地下!』丈夫乖乖聽話,趴在地下。

接著一名警察從車裡出來,手舉著槍,小心翼翼,一步一步趨前。另一名警察打開車門,躲在車門後面,持槍掩護,當時情況非常緊張,好像一場警匪喋血戰即將開場,我叫兒子坐下,不要亂跳亂叫。

我心驚膽跳注視外面,看見警察走到丈夫身旁,槍仍然指著他,並彎下身搜索他的褲袋及全身,發現並沒有手槍或其他武器,才鬆一口氣問:『車裡有幾個人?』
『兩個。』丈夫回答。
『胡說,我明明看見許多人頭在車裡動來動去?』警察提高聲音說。
『真的,只有兩人,我的太太和四歲的兒子。』丈夫戰戰競競回答。

警察半信半疑,小心警惕走過來,打開車門一看,果然只有兩人,一位是「手無抓雞之力」的婦人,另一位是「一推即倒」的小孩,根本不是對手。這時,警察心防大解,叫丈夫起來。
『這是誰的車子?』警察問。
『我的。』丈夫回答。
『在我的擋案,這明明是失竊的車子。』警察質問。
丈夫恍然大悟,把車子失竊,報警,找到,領回,詳詳細細告訴警察,警察不完全相信,打電話到警察局查證。

打完電話,警察向我們道歉:『對不起,因為我們的擋案還未清除,所以造成誤會。』說完,放我們走了。

這件事情檢討起來,如果車子領回來,不急著駕出去,一場驚險是可以避免的。